離婚之後我遇到的四種人:法官、律師、社工,還有銀行櫃檯
大人的事情結束了,小孩的事情還沒有。二審那次上訴我學到什麼、扶養費到底怎麼算、律師怎麼挑、社工在看什麼,還有為什麼我最後得請律師去跟銀行的人講話。
走到離婚這一步,大人的事情基本完成了。小孩的事情還沒完結。
那個留白,後來被填滿了
以我的狀況來說,一審的判決我當時是可以接受的。
共同監護,戶籍和學籍要雙方共同決定,其餘由我作為主要照顧者。而且法官沒有明定會面交往的時間——這件事在當時看起來不重要,後來我才知道,那是一個留白,而留白是有價值的。
但家人希望再多一點。我理解那個心情。看著自己的孩子走到這一步,會很想替她多爭一些。只是「再多一點」在家事法庭裡,不是一個可以單獨按下去的按鈕。
如果你去查,會看到差不多的說法:法院改判親權的成功率在實務上偏低,因為判斷時會遵循「維持現狀原則」——只要原本的主要照顧者沒有重大違失,通常不會輕易變更。而戶籍遷移本身不是一個獨立的訴訟標的;如果雙方沒有共識,它通常會被綁進親權、會面、主要照顧者的整包裡一起評估。
換句話說,你不能只挑一項來加。你一上訴,整件事就被重新打開。當時我很虛弱,就任由家人處理。善後的是我。
二審的裁定下來,維持一審的共同監護,仍然由我擔任主要照顧者。但這一次,會面交往的方式被寫進去了——用的是公版。也就是說,我們花了一輪,把原本留白的地方填滿了,把原本的彈性拿掉了。
我不怪任何人。在那個狀態下,我確實沒有能力自己判斷,而家人的出發點是要幫我。但如果要我現在跟誰說一句實話,我會說:在家事案件裡,「再爭一點」和「維持現狀」不是同一個方向的力,有時候它們是相反的。
決定要不要往前推之前,最好先想清楚——你現在手上的東西裡,有哪些其實是你不想被重新打開的。用律師的話說:那些就是你手上談判的籌碼。
法官與法院
我不想去批判法官是不是恐龍法官。他們的首要工作,是維持法條可以容忍的最低限度,給大人和小孩一個交代。
這個過程當中我常常在想,他們到底要做的是什麼?是守衛小孩的聲音,還是給大人一個公平正義?追求的到底是什麼?
我覺得這很看法官是誰。所以只能燒香拜佛抽到好籤——法官是輪值的,你不會預先知道誰會審理你的案件。
還有一件事:法官會希望盡可能遵循大數法則,他不希望開特例。因為開了特例,就會被以後的案件引用。
這些都是潛規則。沒有走過法院,不會知道法院是這樣運作的。
當然,家事不入法院,能調解和解是最好的。但實際上是,兩個已經如同仇人的人,還要當友善父母。這真的是一個很困難的想像。
比如說,法官通常會希望孩子能與非同住方維持接觸。即使路途遙遠,即使現實上很麻煩,制度仍然會傾向認為,孩子需要見到另一方。
這個方向本身,我能理解。但作為實際照顧孩子的人,感受會複雜很多。因為我們看到的不只是「會面」這兩個字,我們看到的是交通安排、孩子情緒、作息中斷、主要照顧者的時間成本、工作壓力,以及每一次安排背後的溝通消耗。
法庭現場長什麼樣子
順便講一件很多人好奇的事:法庭到底長什麼樣。
沒有假髮。有法袍。
書記官坐在旁邊打字,你講的話會即時打出來,顯示在螢幕上。所以你講什麼、怎麼講,都會被逐字記下來。這件事知道以後,講話會比較小心。
整個過程我只親自出庭過一次。是律師的建議——他認為那個場合我到場比較好。
對方沒有出現。
那次我還學到一件事:在法庭上,你可以同時看到兩邊律師的實力。 誰有備而來、誰在臨場反應,一目瞭然。這是你在諮詢室裡看不到的。
還有一件事:法官不需要你反駁他。 他在開庭之前,通常心裡已經有一個方向了。他看過卷、看過報告、看過雙方的書狀。庭上發生的事,大多是確認,不是說服。
而反駁很容易變成「這個人沒有辦法溝通」的證據。在家事案件裡,「能不能溝通」本身就是被評估的項目之一。
有一次,法官在庭上對我「曉諭」——那是法官直接對當事人講的話:
普通人見面會打招呼,好一點可以是朋友。現在你們兩個人,連像正常的陌生人那樣打個招呼、那種最低層級的友善都做不到了。
那句話很重。它不是在罵誰。它比較像是在陳述一個事實——而那個事實,是我們自己走到的。
法官還說過另一句,那句我寫在另一篇了:你們離婚,接下來這些就是小孩要面對的,也是他的人生。
再來是扶養費
扶養費怎麼算,法院有它的參考基準。
實務上最常被引用的,是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裡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這個數字包含食、衣、住、行、育、樂,法院認為它「應可包括扶養未成年子女所需之各項費用」。最新公布的六都數字,每人每月大致是這樣:
| 縣市 | 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
|---|---|
| 臺北市 | 36,654 |
| 新北市 | 30,364 |
| 臺中市 | 29,797 |
| 高雄市 | 28,844 |
| 桃園市 | 27,136 |
| 臺南市 | 25,038 |
另外還有一個比較低的標準,是衛福部和各縣市每年公告的**「最低生活費」**。115 年度臺北市是 20,744 元,臺南市是 15,515 元。
這兩個數字差很多,因為它們本來就在回答不同的問題。
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問的是:一般人一個月花多少錢。
最低生活費問的是:一個人低到什麼程度,就算活不下去了——它是社會救助的門檻,低於這個數字,你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法院通常用前者。但如果認定雙方資力狀況「尚非良好」,也可能改用後者。反過來,如果有特殊情形,法院也可能往上加。
而這些數字都只是參考基準,不是唯一標準。法院可以往上調,也可以往下調。所以如果你手上有具體的單據——安親班費、學費、固定的醫療支出——那些是有用的,它們讓你的主張從「我覺得不夠」變成「這是實際發生的金額」。
換個角度說:你拿到的數字,其實藏著法院對你們兩個人經濟能力的判斷。
我想說的不是這些數字不合理。它們各自有各自的用途。
我想說的是,當一個「一般人平均花多少」或「低到什麼程度算活不下去」的數字,被拿來當作養育一個孩子的基準時,你會發現裡面沒有的東西很多。
才藝課沒有。補習沒有。看牙齒沒有。長高要換的鞋子沒有。幼兒園的月費就吃掉一大半。
而更現實的是,那個數字乘以二,也不會等於一個小孩真正花掉的成本。
因為錢只是其中一半。
另一半是時間,而時間不會出現在任何一份試算表上。
律師:我換過三個,現在是第四個
第一個律師是我媽找的。我到現在也不知道她怎麼找到的。
那是一位女律師,很正義。一開始我覺得這樣很好,有人站在我這邊了。
後來才知道要小心。太有立場的律師,要的是那個「應該」的結果;可是你要的是能過下去的日子。這兩件事不一定一樣。
她也不是不專業。她很清楚地告訴我法庭通常怎麼判、什麼你會拿到、什麼你不會拿到。只是那些話很刺。
她講的大部分都對。但你會覺得,太過「正義使者」了。
第二個是男律師,身段很柔軟。你說什麼他都說對,你說要做什麼他都幫你做。
有一次我氣起來跟他說,這太不合理了,不然現在就傳訊息叫對方來接小孩。他就照做了。
他給的是情緒價值。但是沒有思辨能力,書狀也寫得不好。
第三個律師比較正常。就是普通的正常。問題是他是後來才被拉進來的,不知道前因後果。一個案子走到中間換人接手,你要花很多時間把前面的事再講一次——又是一次「講第五遍」。
有的律師很鄉愿。有的追求效率。有的追求正義。 有的很會打仗。有的比較希望你不要打仗。
這些沒有絕對好壞。只有適不適合你當下的狀態、案件的需求,以及你能承受多少成本。
那次我話講得很重
前面提到的那次上訴,我認為當時的律師誤判了情勢。該止損的時候沒有止損。
那陣子 AI 工具已經開始好用了,我自己查的資料,準確度不見得比較差。
但上訴已經提出去了,我也只能打蛇隨棍上。
我後來話講得比較重。
這件事教會我一件事: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斷力。
律師懂法律,但你比較懂你的人生。他給你的是選項和成本估算,不是答案。當你的直覺一直在跟他的建議打架的時候,那個直覺通常有它的道理,至少值得問清楚。
現在工具多了,你可以先自己查、自己看判決、自己整理時序,再帶著問題去找律師。這不是不信任律師,這是讓你們的談話從第三十分鐘開始,而不是從第一分鐘。
但我也要說清楚:AI 不是全部。你還是需要一個專業的律師。而律師的專業,很大一部分就是各憑本事的判斷——那是查資料查不出來的。
我後來怎麼找律師
我自己找的方法很土:我只想找最強的。
有一次我在網路上看到另一位律師提到,某某律師很早就創所、專門做家事案件,案量很大——那位律師的說法是,他很早就看到家事案件的商機。我人在台北,人生地不熟,就直接找過去了。
聽起來很隨便,但裡面有一個判斷是有用的:同行講的話,通常比官網可信。 一個律師被另一個律師拿出來當例子講,那個訊息的成本不一樣。
費用大概是怎麼回事
這是網路上最難查到的資訊之一,我就講我知道的部分。
一開始的諮詢是按時計費,後面就是按階段、按程序包——一個調解程序、一個審級,各自報價。
事務所內部也有分級。找資深合夥人級的律師,跟找一般執業律師,價差可以到一倍。
我碰到的行情,一個調解程序大致落在十萬到二十萬之間,看律師的層級。這個數字通常會包含中間的諮詢,以及後續幾次的談判。
超過的次數、追加的程序、額外的出庭,還有交通費用(例如跨縣市),一般都是另外算。
所以簽約之前一定要問清楚三件事:這個價錢包含幾次?超過怎麼算?如果對方追加程序,是不是要再簽一次?
現在我會怎麼判斷一個律師適不適合
不是看他強不強。是看這幾件事:
他理不理解你的狀況。 不是聽完,是聽懂。
他會不會在「不可能」之後,還繼續幫你找一條路。 有些事你一開始可能就爭不到。好的律師也會告訴你不可能,但他會嘗試,然後幫你在不可能的旁邊找一個相對舒服的位置。
他自己夠不夠穩。 律師其實是情緒勞動很高的職業,而當事人又非常需要情緒價值。這兩件事會打架。你需要的是一個知道「現在是當事人在情緒爆發」的人——他不會跟著你一起衝,也不會冷冷地說這不理性。
我有一次在氣頭上,說了一個決定。律師沒有順著我,也沒有教訓我。他只是提醒我,這是意氣之爭,而且一旦做了,要再改回來不容易。
那句話把我的情緒壓了下來。
好好說話很重要。 這句話聽起來很像廢話,但在這個副本裡,它是有價格的——你每一次情緒爆發做的決定,都會變成後面幾年的成本。
社工:家訪那天,他們在看什麼
社工這個角色會出現不只一次,而且每次的目的都不一樣。
第一次是一審為了裁定做的訪視。那位社工非常制式化。表格拿出來,照表操課。我那天講了很多,教育理念、教養觀念、我為什麼這樣安排他的生活。
後來看報告,幾乎都沒有被寫進去。
我不怪他。他大概還有很多案子要跑,工作量很大。
家訪主要就是看幾件事:環境、孩子的衣著整潔、孩子跟照顧者的依附關係。那些比較細膩的東西,就算了吧。
令人失望,但這就是現況。如果你想先有個心理準備,可以去看《Marriage Story》裡那位到家裡來的評估員。那種有點機器人式的感覺,是真的。
後來又有一次家訪,派了兩個人來,感覺比較資深,也聊了比較多。他們會找機會看孩子單獨去洗手,順便觀察家裡的環境。那次講了很多。還是沒有完全寫進報告裡。
訪視前要準備嗎
我有基本收拾一下家裡。一審的時候律師有給我一些可能會被問到的問題。但我後來發現,如果你真的每天在照顧,那些問題的答案是膝反射的,不用背。
真正要準備的不是答案,是分寸。
我最大的體會是:不要不小心講到跟對方的關係。 只要有一點點滑進去,一定要立刻拉回來——「我們現在的重點是小孩。」
因為只要讓法官或社工覺得你還沒有從婚姻的傷痛裡走出來,那個印象非常不划算。它會削弱他們對你「願意當友善父母」的信任。
要專注的是:這個人能不能穩定地照顧一個孩子。
那個「一下懂你,一下抽離」
一開始你會覺得對方很懂你。肢體語言、眼神,那種「我知道你」的感覺。後來我才知道,那是社工的基本技能。不是假的,但也不完全是為你而來的。
他們的位置本來就很微妙:要理解你,但不能完全站在你這邊;要共感,但不能被你的情緒拉走;要聽你的故事,但最後還是要回到制度可以使用的語言。
共感太多,會被壓垮。 解離不夠,做不了判斷。 完全沒有共感,又會傷害當事人。
剛開始很不習慣。會想說,你剛剛不是懂我嗎,怎麼下一秒又像在填表?
後來慢慢知道,這大概是他們工作上必須具備的能力。只是身為當事人,最好也要學會解離多一點。不然你會一直被每一句話、每一次訪談、每一個措辭牽動。
我後來只想用 email
這幾年下來,最消耗我的不是訪視,是電話。臨時打來的電話。
你可能正在開會,正在接小孩,正在洗碗,然後手機響了,接起來就要立刻進入那個狀態、回答那些問題、重新想起那些事。
有一次我在電話上哭了。
我後來想通一件事:對方的專業態度沒有錯,正面、專注、不被個案的情緒帶走,那可能就是一個人能長期做這份工作的方式。
只是當你是那個個案的時候,你接到的就是一通突然的電話。
如果可以選,我希望這些事情盡量用 email 往來。
文字有一個好處:它會在你的眼睛、你的大腦和你的心情之間留下一個斷點。你可以決定什麼時候讀,可以讀完先放著,可以想清楚再回。
突然的電話沒有這個緩衝。它會直接進來。
戶籍、學籍,那些看起來很小的事
離婚後,很多人會突然發現,戶籍不是戶政事務所裡的一行資料而已。它會牽動學籍、福利、政府通知、補助資格,甚至家事人力申請的可能性。
如果孩子的戶籍不在主要照顧者這一方,很多生活裡的安排就會變得更麻煩。不是不能過日子,但會有很多奇怪的卡點。
更麻煩的是,法院要改判戶籍或學籍,通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對法官來說,那不是幫大人處理方便,而是涉及孩子生活穩定、父母權利義務、現況維持,還有很多法律上要衡量的因素。
但對每天在照顧孩子的人來說,感覺很不一樣。你會覺得:可是這些卡點每天都在發生——政府通知寄去哪裡、學校資格怎麼算、補助能不能申請、要不要一直繞路去補文件。
很多制度都假設家庭是完整而且整齊的。
離婚家庭不是。
分居或單親後的照顧安排,常常是法律文件、戶籍資料、實際生活三件事情長成不同的形狀。而當這三者不一致的時候,負責把它們硬接起來的人,通常就是主要照顧者。
最具體的一關,發生在銀行
銀行開戶這件事很多人講過了,但我還是想講,因為卡住的地方不太一樣。
我要幫小孩開一個戶頭。
就這樣。不是要動誰的錢,不是要處分財產,就是幫一個小孩開一個他自己的帳戶。
問題出在戶政記事。離婚後,記事上會寫一段關於親權行使的文字,最後有一個「⋯⋯等事項」。
櫃檯人員看到那個「等」字,卡住了。
他的邏輯是:「等」裡面可能還包含很多沒有寫出來的東西,那我怎麼知道開戶算不算在裡面?所以要回總行法務確認。
我一直以為中文大家都看得懂。原來大家對中文的解讀,差距可以這麼大。
而那個差距的成本,是由站在櫃檯前面的人承擔的。
這件事最後怎麼解決的?我客訴到金管會,才有人認真處理。而且因為怕承辦人聽不懂,我還請律師一起聽電話、一起解釋。
請一位律師,去跟銀行解釋一個媽媽可以幫自己小孩開戶。
我自己就在金融業。我很清楚那不是誰的錯——第一線人員怕犯錯是合理的,制度本來就沒有為這種情況設計流程,沒有人受過這個訓練。
但當你是那個抱著文件站在櫃台前面的人,那個荒謬感是很具體的。
如果你也遇到類似狀況,我的經驗是:分行通常不能決定,往上送才會動。而金融機構有主管機關,客訴的管道是存在的,也是有用的。
我還在整理
有人問過我,這幾年下來,最有用的習慣是什麼。
老實說,我這幾天才正要來整理這些東西。
四五年下來,文件散在各個地方:法院的、律師的、戶政的、學校的、銀行的。每次有人要我提供什麼,我都是重新找一次。
所以我沒有辦法跟你說「我有一套很好的系統」。
我只能說,如果可以回到最開始,我會從第一天就開一個資料夾。
還有三件事:冷靜、收集證據、好好找律師。
聽起來很平淡。但這三件事,我當時都是邊做邊學的。
最後
如果你正在面對,我會說:好好照顧自己。
這個過程會拉得比你想像的長,而你是唯一一個從頭到尾都在場的人。
還有一句,半開玩笑,但也是真的:如果你還在婚姻裡,還在籌備,能先辦的就先辦。
護照、銀行帳戶,只要是小孩的,趁婚姻還存續的時候辦一辦。等到戶政記事上多了那一段字,同樣的事情會麻煩很多倍。
這一切是怎麼開始的,我寫在前情提要。
而整件事裡最重的那一部分,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