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離婚前情提要
因為社工會問,因為每換一個承辦人員就要再講一次,所以我乾脆把前情提要寫下來。從 2009 年認識、四十歲前登記結婚、疫情關在一起,到判決書——一段此生希望不要再相見的過程。
先鞠躬道歉,我要用一個有點鄙視鏈的方式開始。
當年我告訴一個朋友我懷孕了。她已經有一個孩子。我們聊到那些還單身、未婚、沒生的同期女同學,她跟我說:
「如果懷孕了,那你的比較級就不是單身未婚的,而是那些不孕的。」
這句話我一直記得。
後來離婚的時候我想:如果離婚了,那你比較的就不是結婚的,而是離婚沒有孩子的。
再退一步說:如果離婚又有孩子,那你比較的就不是本國籍,而是前一個伴侶是不是外籍人士。
還可以再加一句:那你比較的也不是離婚的,是離婚還要爭財產的。
比較級這種東西,越往下走越荒謬。但荒謬歸荒謬,它確實抓到了一件事——離婚如果只是兩個大人的事,其實很簡單。有小孩,就是一段漫長的過程。
說「旅程」太好聽了。它就只是個過程。
這個過程可能要走到小孩自己能表達意思(目前法律上大概是七歲),也可能要走到他成年。所以在 2026 年的這個時間點,我們大概走了接近三分之一。正好可以寫下此刻的心情跟體會。
為什麼要回顧歷程?因為社工會問,因為每一個承辦人員都會問
我原本沒有打算把這段從頭寫一次。
但你會發現,這些故事你必須一而再、再而三地說。每次碰到不同的審查人員,他們都得照本宣科,重新記錄一次這些歷史。
社工還有其他審查人員,其實就像你去面試一份工作,一定要先做背景調查。有了前情提要,才看得見「問題背後的問題」。
這不只是學術上的講法,實務上也是這樣——你每換一個輔導老師、每做一次諮詢,還不是都要先把這些背景講一遍。
道理歸道理。只是當你是那個要一直重講的人,講到第五次的時候還是很累。
社工在這整個過程裡是什麼角色,我寫在系統那篇。
這裡先說結論:你會被要求,用平穩的語氣,把自己人生最難的那幾年,重複講給不同的陌生人聽。
2009 年到 2020 年:我們大部分時間都不在同一個地方
我跟對方是在 2009 年前後認識的。當時他要前往德國,而我正在香港工作,也在準備前往美國唸書。中間就不多說了,分分合合了一陣子。
我們大多時候分隔兩地,所以我對他的生活其實沒有那麼了解。這句話當時聽起來只是異地戀的常態,後來才知道不是。
直到我最後一個國外工作是在英國,而且逼近四十歲大關的時候,對方家長提出來:要不要結婚,不結婚就分手吧,兩個人的年紀都大了。
那時候我剛好生病治療告一段落。我本來是抱定不結婚的心情的,但覺得生病期間對方沒有捨棄我,好像是可以往結婚這條路走的,我就答應了。
說是答應,其實我們當時並沒有什麼求婚。
因為對方說:「我不敢求婚,因為我怕你會拒絕。」
現在想起來,那句話可能算是一種心軟,也是一種情緒勒索——故意這樣講,因為他知道我會心軟。
後來我也才想通,長輩那句「不結婚就分手」,其實是同一套東西。
疫情把我關回台灣,我才知道我們差多少
登記結婚之後就遇到疫情。我回到台灣居家辦公,這才知道對方的生活方式跟我天差地遠。
講一個最簡單的:那時候我熱衷跑馬拉松,所以生活很規律,常常早起運動,也利用時差讓自己進修。而對方晚出晚歸。
甚至因為打鼾聲太大,即使在同一個城市,我們也住在不同的地方。後來還被我家人問:你們不是應該住在一起嗎?
我當時真的就是因為他打呼太大聲,不想一起睡覺。
插一個題外話:有次去日本玩,他的打呼聲太大,我躲到廁所睡覺。大部分時間也是安排我先睡、他再睡,避免互相影響。
後來我才知道,這不是我特別難搞。
2014 年林口長庚睡眠中心做過一份網路調查,訪問了 998 名女性:約九成表示伴侶會打鼾,五成覺得已經影響到生活品質,三成想分房睡,還有一成因此動過離婚的念頭(健康醫療網報導)。
我當時是那三成。
三級警戒,然後我懷孕了
作息這麼不同,當然是有問題的。在台灣發布三級警戒前的兩個月,我們就已經開始冷戰了。
冷戰期間,趁著疫情在台灣還算可控,我去爬山,帶狗狗到處走走。
後來才知道,冷戰期間、或者更早之前,他在外面已經不知道有幾個女朋友。
而我會知道,是因為懷孕。
三級警戒之後,被迫關在一起,也行了夫妻義務。在我還不確定要不要有小孩的情況下,我懷孕了。
懷孕了就要討論未來。但我們的未來很不一樣。
我希望疫情結束之後盡快回到工作崗位,也就是回到國外工作。他必須因為家中的事業留在台灣。
我說,那這樣不適合養小孩。
他說,可以把小孩留在台灣,交給他媽媽。
這也是我們價值觀差很多的地方。懷孕期間那些波濤洶湧還有得說。總之後來一直發現,他在外面有很多女朋友的狀況沒有改變。這些如今也都已經寫進判決書裡面。
當時有很多困難。我弟弟告訴我,他有朋友也是單親媽媽,也是這樣過活。
但我只能說,那時候是一個很憂鬱的人,想什麼都是很憂鬱的。
那時候我覺得最難的是情緒。而且所有人都不理解我在擔心什麼、害怕什麼。甚至有人跟我說:比你活得更不好的人還很多。
那句話我到現在還記得。
後來才知道,接下來要處理的事情更多:戶籍、學籍、律師、社工、銀行。那些不會有人事先告訴你、但接下來可能會伴隨你十幾年的東西。
電影裡的三句話
電影《Marriage Story》是一個很寫實的紀錄。片中幾句台詞,大概可以濃縮我走了四五年的心得。
We have to prepare to go to court hoping we don’t go to court.
我們必須為上法庭做好準備,但希望不用真的上法庭。
Criminal lawyers see bad people at their best, divorce lawyers see good people at their worst.
刑事律師看到的是壞人最好的一面,離婚律師看到的是好人最壞的一面。
還有一句是講帶著小孩離婚:
It’s like a death without a body.
像一場沒有屍體的死亡。
判決:共同監護,指定主要照顧者
因為有外遇事證,加上婚後才一年多、財產上互相沒有什麼爭執,很快就判決離婚了。
第一次審理的法官對小孩的判決很簡單:共同監護,除了戶籍和學籍以外,其餘由我作為主要照顧者。
很多人會問,怎麼不爭取單獨監護?
只能淡淡地說,目前數據統計起來,法官為了「友善父母」這個概念,趨勢就是共同監護、並指定主要照顧者。至於這是哪些法官帶起的風潮,我不可考——如果有人知道,歡迎留言告訴我。
但我一直很感恩這個法官留下了一個伏筆:他沒有明定會面交往的時間。
而家人為了替我出頭,希望積極爭取單獨監護。這些律師攻防、這些考量,最後變成我現在工作以外最大的周旋對象:律師、法院、社工、對方。
這些就可以大書特書了。
流程、戶籍、學籍、律師怎麼選、社工在幹嘛,還有為什麼我最後得請律師去跟銀行的人講話——那些系統面的事寫在這裡。
至於那句一直留在我身上的話,我寫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