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的功課

法官說,這也是他的人生

我跟法官說,這個會面方案對小孩是舟車勞頓。法官說,這也是他的人生。

離婚的流程、戶籍、律師、社工那些事,我寫在另一篇了。

這篇想寫的是另一件事。是那些程序都跑完之後,真正留在身上的東西。

那次曉諭

那是我唯一一次出庭。

我跟法官說,目前裁定的會面交往方案,對小朋友來說是舟車勞頓。

法官說:

你們離婚,接下來這些就是小孩要面對的,也是他的人生。

我當下真的不可置信。

因為我一直以為,法院在這種案子裡,站的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那一邊。我以為我講的舟車勞頓,就是這個範疇裡的事。

那句話讓我第一次認真去想一個問題:到底什麼才算是真正為孩子考量的利益?

是讓他少坐幾個小時的車,還是讓他跟另一個大人維持關係?

那次曉諭在我心裡留下的陰影面積很大。但也是從那句話開始,我大概可以想像一個法官是怎麼判斷的——也第一次真正體會到,上法院到底是法理情,還是情理法。

我買了一本書,然後念不下去

為了好好說明離婚這件事,我買了市面上不少書。

其中一本叫《我的爸媽離婚了:陪伴孩子走過家庭與愛的課題》,封面還有一卡車的名人推薦。

我想念給他聽。

你知道那本書有多複雜、多難念給一個幼兒園的孩子聽嗎?

我坐在那裡,看著那些內容,發現大人世界為了「好好解釋」這件事所發明的語言,對一個四五歲的孩子來說,還是太多了。

書沒有問題。是我高估了「解釋」這件事。

所以我後來改用自己的話。

我是怎麼跟他說的

我說:因為大人沒有辦法一起相處,在一起會一直吵架,所以我們沒有住在一起。

然後我加了一段,是我覺得最重要的一段:

你可以喜歡媽媽,也可以喜歡爸爸。你不用因為媽媽不喜歡爸爸,就跟著不喜歡他。這是你自己的決定。

這句話我講的時候是很認真的。

因為我知道,一個孩子最容易學會的事情,就是揣測大人要他站哪一邊。如果他覺得喜歡爸爸會讓媽媽難過,他會自己把那份喜歡收起來。

他從那邊回來的時候

大部分時候他都很累。但他也會分享,說他們討論了什麼、聊了什麼。

有一次要去會面之前,他問我:上次旅行買的餅乾,我想帶一些去分享。

我說好啊,當然沒問題。

有時候聽到一些我不確定的內容,我們就一起查。打開電腦,一起看,然後說:喔,原來是這樣。

我後來覺得,這個動作比我想像的重要。

因為它傳遞的訊息是:你可以說,我會聽,我們可以一起確認。

而不是:這件事不要在我面前提。

他以後會查到

判決書是公開的。

他以後會查到。我想大概就是他會用電腦、又剛好想了解這些故事的時候——那個年紀可能比我以為的早。

那一天會到來的。我唯一能做的,是讓那一天到來的時候,他讀到的東西,跟我這些年跟他說過的話對得起來。

不是我編了一個比較好聽的版本,然後被文件戳破。

而是他會發現:媽媽跟他講的,就是實話。只是當時他還小,我用了他聽得懂的說法。

人生沒有暫停功能

離婚副本最荒謬的地方是:人生不會因為你在離婚,就暫停其他功能。

工作要做。 小孩要顧。 帳單要繳。 人還是要像沒事一樣上班。

它只會很冷靜地說:新的任務已加入。

有時候我覺得這一切很荒謬,會覺得人生比戲劇還荒謬。

但也就是這種荒謬,讓人在最累的時候,還能保留一點點看笑話的能力。

不是笑自己。

是笑這整套系統。

所以我現在怎麼決定

那句曉諭一直留在心底。每次想起來都有點警鈴的作用——但這樣也很好,我時不時把它拿出來想一想,確定我的方向不會被法院打槍。

每次要做決定的時候,我會盡量問自己三個問題:

這是不是比較能讓孩子穩定?

這是不是比較能讓生活繼續運作?

還有一個比較難的——這是不是未來回頭看的時候,我可以對他說得出口的?

最後

《Marriage Story》裡有一場戲我後來一直想起。

查理很害怕,怕自己搬到洛杉磯之後,就當不成兒子的爸爸了。他的老律師伯特只回了他三個字:

He’ll know.

他會知道的。知道你為他爭取過。

如果十年後他讀到這篇文章,我希望他知道的也只有這一件事:

我盡力了。

不是「我做得很好」,也不是「我沒有做錯」。

就只是,在那個能力範圍內,那幾年,我有盡力。

孩子終究會長大。等他長大了,他會自己判斷。


這一切是怎麼開始的,我寫在前情提要

而那些系統面的實務,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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